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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供销社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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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供销社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等系列精神,根据《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阿委发〔201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中央治藏方略和省委藏区工作部署,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民族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民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为指引,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凝聚人心、形成合力,为建成“三区一中心”、决战全面小康、建成美丽阿坝打下坚实基础。为全力推进我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二、重点工作

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落实中央、省、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总体部署,稳步推进我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一)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大力开展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确保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对民族问题和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做到有相关学习材料(含国家级、省级民族类报刊),有检验学习成果的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统一多民族国情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认真开展干部职工双语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认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全员参与,积极争创,确保创建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将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创建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有总结、有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三是强化示范引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细胞建设,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表扬活动,在单位内评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科室、示范岗位、示范家庭、示范个人等。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一是维护团结稳定。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坚持依法办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理。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际,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要求在办机关行政复议应诉科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办公室,由分管领导、行政复议应诉科、综合科、行政执法监督科、备案审核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有健全的矛盾化解和排查调处机制,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二是保障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民族传统文化,保障各族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各族干部职工团结和睦、关系融洽。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和招录,做到有计划、有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创建机构。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立由州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朱湘平任组长,副主任罗兆伟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

(二)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贯彻落实《阿坝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方案》(阿委发〔2017〕7号),按照州委、州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切实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办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研究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整改措施,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

创建办工作开展情况通报按照“每月在党组会报告一次、每季度小总结、每半年总结、年度汇总并形成信息简报报送和归档”的工作机制。

各牵头科室要对分工任务负总责,严格按照《阿坝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收集本级测评指标相关资料,各责任科室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工作保障。把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科室目标考核。将创建活动经费列入州供销社办公经费预算,切实保障创建活动有序推进。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典型评选表扬活动,推动评选表扬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切实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做好信息交流,规范管理台帐资料,确保活动有迹可循、全程可控。加强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社会监督,促进创建活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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