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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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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供销社、各省级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推荐工作的通知》(供销厅函法字[2019]4号)要求,我省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现就在全省范围内推荐“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按照供销厅函法字[2019]4号文件(见附件)要求,认真比对评选条件,在本市(州)供销社范围内选取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推荐。

2.请有符合条件的单位,认真填写审批表。主要成绩/主要事迹部分,需按照评选条件逐一说明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省社依法治社领导小组将对上报推荐对象逐一审核,报省社党组讨论决定。

3.请于2月12日前将审批表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社依法治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推荐。

联系人:范思颖

联系电话:028-86629167

邮箱:61004519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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