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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20年财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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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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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20年财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供销社,州社直属单位:

2020年是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攻坚之年,为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供销社综合改革成效,及时掌握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用好财务统计数据、当好参谋助手,加强社有资产管理,推动供销社改革发展,现就做好2020年度财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财会统计直报工作

(一)各县(市)供销社要加强本级财务和统计报表起报单位的业务指导,强化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抓好报表编制审核相关培训。要按照总社供销厅函财字〔2019〕48号文件要求,落实好新旧会计报表填报衔接工作,确保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二)各县(市)供销社要统筹做好财务和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安排,确保及时报送。财务月报报送日为次月8日,(除特别通知外,节假日不顺延),统计报表报送日为次月3日。县(市)供销社要加强报表数据的审核把关,对于波动幅度过大的(波动率超过15%)指标,要及时从异常波动项目中查找问题并同步报送说明。对于延期报送、出现数据差错的县(市)供销社,州社将按照《关于下达全州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阿州供〔2020〕11号文件、统计同工种竞赛办法做相应扣分处理。

(三)做好新增变更单位情况报送。根据供销厅函财字〔2019〕48号文件关于新增变更单位的要求,从2020年起,县(市))供销社按照《财会报表网络直报系统起报单位新增变更报送资料清单》(见附件1)填报相关资料并向州社报送。

二、加强财会统计分析工作

(一)认真做好2020年度报表分析工作,各县(市)供销社要指导督促起报单位建立完善财会和统计月、季、年报表分析制度,月度分析以主要指标及分析说明为主;季度分析要突出当地重点业务、重点工作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年度分析要结合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县(市)供销社于每月10日前向州社报送本地区月度分析,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送季度分析(统计),年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主要指标分析、1个月内报送年度分析(财务分析)。

(二)各级供销社财会和统计部门要加强供销社基层单位财会和统计基础工作调研,及时发现问题短板,指导完善加强,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积极推广复制。要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乡村战略实施等,充分发挥供销社紧密联结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优势,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社集体等财务会计工作情况调研,指导供销社农村会计综合服务发展,助力“三社融合”新型基层组织建设。各县(市)调研形成的成果要及时报送州社,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调研成果将全州推广。

三、加强社有资产监管

各级供销社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和川委发〔2016〕22号文件精神,落实县级以上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职责,基层社资产处置须报经县级联合社同意,县级联合社要统筹运营县域内供销合作社资源,管理和使用好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净资产等工作要求,加强社有资产管理,特别是加强基层供销社社有资产监管。各县(市)供销社要以县级为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建立县域供销社房屋、土地等资产台账,有条件的要纳入全省“供销云”资产平台进行分级管理,逐步建立“县级统管、市级监督”的数字化资产台账管理机制。

四、加强县基财会管理

(一)高度重视基层供销社财务规范化建设,县级供销社要督促帮助基层供销社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夯实基层供销社实施财政项目的财务管理能力。对以剩余资产管理为主,缺乏专业会计人员的基层社可探索推行报账制,由县级供销社集中核算管理,强化会计监督,防止资产流失。要充分发挥供销社会计服务中心作用,通过财务和核算服务,引导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和加强财会工作。

(二)县级供销社要认真履行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切实加强对全资、控股企业的财务管控和会计监督,抓好会计人员再教育培训,增强财会人员履职能力。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采用“供销云财务服务”平台搭建县级供销社财务管理共享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社业务活动、财务运行和会计核算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增强县级供销社的财务管理能力。

五、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管理

(一)各级供销社要把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作为项目申报的基础条件之一,对拟申报单位的相关工作情况进行评估,严格审核条件,严把准入关口,确保项目资金落地安全。

(二)各级供销社要认真组织做好2020年度省级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地方转移支付部分的资金分配工作,项目所在地供销社要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完善“项目专人、资金专户、核算专帐、资料专档”管理制度,加强跟踪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省级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项目所在地供销社要督促实施单位在“供销云财务服务”平台上建立项目专帐,接受上级供销社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三)各级供销社要根据省社下达资金的要求,认真编制本地区2020年度省级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及时组织本地区开展2019年度省级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评价情况报送州供销社。


           阿坝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4月22日


责任编辑: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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