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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供销社关于2018一2019年产业扶贫项目建设验收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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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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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供销社关于2018一2019年产业扶贫项目建设验收情况的报告

省供销社:
   按照你社《关于进一步加快2018-2019年度产业扶贫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供经〔2020〕80号)要求,我社近期对实施2018年产业扶贫项目的6个县和实施2019年产业扶贫项目的5个县进行了检查验收,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验收组织情况
   2020年5月26日-29日,州社党组书记、主任朱湘平,党组成员、副主任罗照伟,分别带领经济发展科、社务指导科、企业管理科、财务审计科负责人对实施2018-2019产业扶贫暨“两中心一体系”建设项目的11个县(市)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现场察看和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
   二、项目验收依据及标准
   1.项目建设内容和地点。依据《四川省供销社2018年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实施方案》(川供经〔2018〕20号)、《四川省供销社2019年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实施方案》(川供经〔2019〕50号)和各县(市)制订的《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建设标准。依据《四川省深度贫困县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四川省深度贫困县供销社农村电商体验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川供经〔2018〕18号)和《四川省深度贫困县供销社新型基层社建设标准(试行)》(川供社〔2018〕110号)。
   三、项目建设总体情况
   1.项目审批程序符合规范。我州马尔康市、红原县、汶川县、金川县、小金县、九寨沟县6个县(市)2018年实施产业扶贫项目;若尔盖县、理县、茂县以、松潘县、黑水县5个县2019年实施产业扶贫项目,按照《四川省供销社2018年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实施方案》和《《四川省供销社2019年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实施方案》要求,项目实施县全部制订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当地政府审批同意,并报州供销社批复和省社备案。
   2.项目建设方式符合规范。小金县、理县、黑水供销社按照政府要求以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公开挂网招标采购;其余9个县(市)依据《四川省供销社关于做好2018年深度贫困县产业扶贫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供经〔2018〕115号)文件,“未组建社有企业的地方,地方政府可交由市(州)级供销合作社现有的社有企业实施,或可参照总社将项目资金作为县级供销合作社股本入股组建社有企业后,再由社有企业按照“三个建设标准”要求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交由社有企业持有,管护和使用,从事产业扶贫和综合服务”的方式进行建设。企业在建设过程中都进行了财评和采购招标等程序。
   3.项目建设基本达到标准。2018年实施产业扶贫项目的6个县全部完成建设任务;2019年实施产业扶贫项目的若尔盖、理县、茂县、松潘县基本完成建设任务。黑水县供销社因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两中心”建设场地问题(政府将原妇幼保健院一二楼500平米交供销社使用)延误建设工期,预计2020年7月建设完成。全州共建设为农服务中心(含电商体验服务中心)5个,面积1905平方米;独立的商体验服务中心6个,面积1498平方米;基层社76个,面积6990平方米(祥见附表)。“两中心”在场地面积、设施设备、规章制度、人员配备等方面基本达到标准要求,经营服务功能和服务流程需要逐步拓展和提升;基层社按照“3+N”模式建设,集“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村电商”三项配置+N项扩展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基本实现有阵地、有机构、有牌子、有人员、有业务和统一标识标牌、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业务范围“五有三统一”。
   四、存在的问题
   1.服务功能有待提升。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完成后,目前大部分已投入运营,但经营服务的内容还比较单一,限于传统经营的农资、农机等,需要进一步拓展服务项目,提升服务水平。
   2.利益联结还不紧密。基层社建设多采取开门开放方式建设,主要与农村个体工商户、供销社原下岗职工、农民合作社联办,入社农户比例较少、农民出资和参与程度较低。

  

                       阿坝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6月9日

责任编辑: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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